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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海宁市出台服务业与个体工商户纾困新政20条!涉及金融、减费、补贴、还要发消费券…

海宁发布 2022-08-12

海宁市关于应对疫情

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

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的

政策意见




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为贯彻落实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发改财金〔2022〕271号)、《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》(浙发改服务〔2022〕85号),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更大力度帮扶服务业重点领域困难行业与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、恢复发展,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,特制定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。


01
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疫情防控期间,对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餐饮、旅游、保供和交通行业(含公共交通、物流企业)白名单企业,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。各银行机构简化信贷流程,为重点个体工商户发放线上信用首贷;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,激发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活力;积极争取央行再贷款低息资金支持,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利率优惠。02
积极缓解受困客户还款压力。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采取调整贷款期限、无还本续贷、年审制、随借随还(循环贷)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措施,为贷款即将到期的受困客户办理延期还本付息,并对受本轮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原则上至少允许延期还款一个月。鼓励结合自身条件,进一步扩大延期还款的时间期限和业务范围。03科学提高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。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实行疫情特殊时期不良贷款容忍政策,保护受困客户征信记录。对确受疫情影响、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的逾期贷款暂不视作违约,科学调整贷款等级分类,酌情处理逾期贷款、逾期利息和罚息等,审慎报送信用记录。04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政策工具,适当让利实体企业,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普惠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低至LPR地方金融组织在一个月内向企业收取的融资成本下降10%05
加大信贷投放力度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新增信贷额度,对受物流等影响,产品销售出现困难的企业,通过订单融资、存货质押等方式,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06给予专业防疫消杀服务。疫情防控期间,为全市各专业市场、农贸市场提供两次专业消杀服务。07降低餐饮业经营成本。充分应用互联网餐饮平台出台的商户服务费优惠政策措施,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,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。08
实施保证金政策扶持。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,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,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%,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。09
鼓励各级党政机关、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、会展活动等,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会务等服务事项10
支持旅行社承接并规范实施市内外研学活动。海宁组织市内、市外旅行按照学生人数分别按5元/人·天、10元/人·天予以补助;市外教育部门组织来我市的研学活动,按照学生人数给予5元/人·天的补助。每家旅行社最高补助15万元。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游客来海宁旅游,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海宁的给予政策支持。11
降低用能成本。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,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。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,免除本年度的辅助服务、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。12
缓缴水、气费。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、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,免收滞纳金、违约金,执行时间至2022年5月30日。13
减免数字电视和网络服务费。鼓励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,免除1-6月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;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网吧,免除1-6月网络服务费用1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支出。减半收取餐饮、零售、住宿、交通运输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梯、水质、锅炉等检验检测费用,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。15
缓缴住房公积金。受疫情影响、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,经申请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(缓缴申请暂定到2022年6月30日)。16
补助影(剧)院等线下消费文化企业。对符合条件的影(剧)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(一、二季度)补助,每个座位每月补贴不超过30元。17加快防疫保障服务业企业资金结算。对承担防疫保障任务的商超、住宿、餐饮企业等优化资金拨付流程,及时结算。18
扶持体育、旅游业恢复发展。市财政安排300万元,对在我市经营满一年的体育场所、旅行社、旅游饭店及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,根据企业经营规模、贡献度、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。其中,对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室内经营性体育场所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,对旅行社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,对旅游饭店及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补助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。19
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。结合我市实际,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、住宿、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发放消费券500万元,引导消费需求释放,促进消费市场恢复。20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。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,做到早分配、早使用、早见效,力争上半年达到60%。


本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,相关奖补政策根据2021年度差别化享受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执行。




来源:海宁发改
本期编辑:吴含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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